持有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工程的普通高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文凭的人员,可以报国家司法考试。可以报名,您需要查看是否符合宽松的入学条件。报名条件为全国司法考试:
(四)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降低全国司法考试录取条件的地区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通知》,自治县(旗)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自治区、县辖县(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县(区、市)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西藏自治区辖市、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放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招生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学院和大学。GES,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院校,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高等学校学历的人员,经学生资格认证后,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教育部服务中心。
(四)根据《全国司法考试(试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二年内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期限未届满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严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甲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取得乙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从高等学校取得学士以上学历的学习,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降低全国司法考试录取条件的地区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通知》,自治县(旗)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自治区、县辖县(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县(区、市)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西藏自治区辖市、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放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招生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学院和大学。GES,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院校,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高等学校学历的人员,经学生资格认证后,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教育部服务中心。
(四)根据《全国司法考试(试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二年内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期限未届满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严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甲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取得乙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从高等学校取得学士以上学历的学习,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