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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法继承权的核心知识阐释

  • 时间:2018-06-05 15:54:39 来源:郑大远程教育 点击:0

  • 继承权第二十四章小结
    本章着重介绍了2个名词和2个简单的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继承
    遗产继承,即财产继承,是指根据死者死亡遗嘱中遗嘱或遗嘱的规定,对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继承人的合法、合法意志继承遗产的权利。
    两个简单的答案
    1,继承的特点。
    继承的特点:(1)原因是具体的,即公民的死亡、继承,在主体上是有限的,也就是说,继承主体只能是死者的某一范围内的近亲属,也就是自然人。不能是继承的主体(RADIC)。3。在继承对象上,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死者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变化,财产主体发生了变化,继承人的财产已经变更为继承人的财产。KS在十月河南自检
    2、(*)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原因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因法律原因导致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的解除。责任是:(1)对继承人的故意杀害,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是既遂、未遂、冒犯或教唆犯,但过失并没有丧失。继承人的继承权。(3)继承人的放弃或者继承人的严重责任的滥用。但遗弃或辱骂后的悔恨表现和继承人宽恕表达的非确认性损失。(4)伪造、篡改或毁损遗嘱遗嘱是严重的。
    三。
    继承权包括主体意义上的继承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的特征包括主体意义上的继承权特征和继承权的主体性特征。
    1、继承权的客观意义上,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前的法律地位,即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继承人的意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从本质上讲,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权利能力。在客观意义上继承权的特征是:(1)是期待权;(2)它与身份而不是身份权相联系;(3)专有权(排他人,不转让)。(4)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延伸。在最短的时间内,你能获得什么样的本科学位
    2、继承权在主观上的意义。继承权在主观意义上又称继承权,是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权利。
    继承权在主观意义上的特征:(1)取得权与绝对权;第三是绝对权利;(3)是财产权,不是所有权和债权(财产并置的物权,债权)。(4)取得遗产的权利为内容。
    此外,还有几个地方可以选择多项选择题。
    1,继承的法律关系是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继承继承仅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赡养协议,虽在继承法中规定,但不属于继承;
    3,继承权在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只是一种资格,是否可以转化为主观继承权取决于继承人是否已死;二是继承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是否丧失了继承权。继承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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